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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MS功能“不翼而飞” 车主买荣御买来麻烦

http://www.qiche.com.cn 2007/09/26 15:19 来源:人民日报-国际金融报 〗
 

  “我看中荣御GS3.6豪华版轿车,其中一个原因是‘智能胎压监视系统(TPMS)’为标准配置。”9月17日,郎嘉康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对记者表示,“可是经专业机构检测,车载电脑根本调试不出这一系统。”

  今年6月4日,朗嘉康购买了一款荣御GS3.6豪华版轿车。车子买回来后才发现,他当初看中的是TPMS功能配置,居然不翼而飞了。一气之下,朗嘉康把上海通用公司和经销商告上了法庭。9月17日,该案在徐汇区法院开庭。

  TPMS功能“不翼而飞”?

  据郎嘉康的代理律师龚婷贤介绍,2007年4月30日,郎嘉康与上海汽车修理公司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并于6月4日提车。在随车的《别克荣御轿车用户手册》中,明确标明具备TPMS,并有专门章节介绍这一功能。上海通用网站3月底的信息也显示,TPMS是标准配置。

  当发现所购车辆并没有该功能配置时,朗嘉康大吃一惊。他马上与相关各方进行交涉,结果却并不理想。

  为什么朗嘉康这么在意这个配置呢?记者了解到,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70%与轮胎有关。TPMS主要用于对轮胎气压进行自动监测,属于主动安全预警系统。

  进口车还是国产车?

  庭审现场,被告的答复是这样的:

  上海通用汽车没有代表出席庭审,代理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伍海群表示:这款车是澳大利亚(霍顿)通用汽车公司生产,上海通用作为进口商无需承担责任。

  相关联的两家经销商上海市汽车修理公司、上海为达汽车贸易公司的代表则表示:“标准配置以实车为准”已经是写在《用户手册》内的声明,并强调买车者并未在购车合同里要求写明配备TPMS。

  记者调查发现,2004年12月上海通用宣布推出别克荣御。通用汽车表示,别克荣御是上海通用引进澳大利亚总理级座驾——通用汽车霍顿(Holden)公司房车平台生产的高档行政级轿车。

  2006年8月,上海通用公开表示,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别克荣御陆续由原先KD组装生产方式改为进口,在这一过程中,国产荣御车和进口荣御车在市场上都有销售。

  2005年4月,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的标准包括: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以及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

  “正是在这个政策出台的背景下,荣御从先‘国产’转为后‘进口’”,郎嘉康说:“我买的这辆荣御是库存车。2004年由澳大利亚进口散件,2005年在上海通用组装生产。我于2007年4月购买,只好办理进口车商检手续。”

  郎嘉康出示的随车铭牌及随车手册都显示,这款车为上海通用汽车制造。而机动车登记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则显示,这款车为位于澳大利亚霍顿的通用汽车公司生产,是一辆进口车。

  “如果是进口车,就不会在车内贴‘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制造的中文铭牌’,铭牌是一车一贴,伪造它要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安装一套TPMS系统的代价。”郎嘉康说,“国外市场根本没有这个车型。”

  开发票的商家非卖家

  更让郎嘉康觉得蹊跷的是,他当时的购车发票是由“上海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出的。而为达公司的相关人士则表示购车合同是与上海市汽车修理公司签订,他们不清楚销售过程。

  上海汽车修理公司的人士表示,公司并没有通用的销售权,“车是从为达拿的”,因“销售当事人不在”,也“说不清楚”销售时是否向购车者介绍了所有的车辆配置及其功能。这位人士还表示,贴在车窗上的车辆配置表里并没有TPMS,郎嘉康在购车时应该注意到这一点。

  “挑车时,确实没有看到车窗上的配置表。”郎嘉康说,“当时销售员介绍这部车是库存车。我觉得配置表丢失也情由可原,看的是从销售商那里拿到的宣传折页和网上下载的配置表。”

  “标准配置”还是“虚假宣传”?

  “爱卡汽车网(xcar.com.cn)的汽车论坛中,有很多车主表示购买的这款荣御轿车没有TPMS功能。”郎嘉康说,“无论依国际惯例还是行业惯例,标配是必须配备的,选配才是可有可无的。”

  “我给上海通用的售后服务部门打了2次电话,发了5份传真,可是没有结果。”

  龚婷贤表示,上海通用方面的解释是“荣御车辆《规格及配备表》中有一条款为:标准配置以实车为准,上海通用汽车保留解释权。”

  “如果所有的商品生产企业都这样解释,那就没有‘虚假广告’这一概念了,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龚婷贤说,“这一条款应为无效。”

  龚婷贤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亦规定,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上海通用的代理律师伍海群坚持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上海通用作为进口商,只有在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才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虚假广告”的指控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发稿前,记者联系上了上海通用的公关人士,该人士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上海通用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话可以代表上海通用的观点”。(李语实)

责任编辑: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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