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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针对目前出租车行业出现的种种违法行为,该总队已经将20种违法行为列为监管重点。其中,待租拒载乘客,未按合理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操作计价器都被罗列其中。
被交通执法总队列入出租车违法行为的情况还包括:未出具车费发票或出具废票、假票;以不正当方式多收费;计价器提前或推迟进出夜间收费标准;擅自拆动计价器;窃取、套取乘车卡资金;将客运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被处以暂停营运期间继续营业;擅自拉客、扰乱营运秩序;超期限不接受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出租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等20余种。
据悉,《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服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属拒绝运送乘客行为,将被责令暂停营业15天,并处200元罚款。 记者 谢克伟 通讯员 吴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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