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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中国WTO研究会联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召开了欧系品牌进口汽车总经销商会议。这是2007年9月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试图规范进口汽车市场以来,中外相关代表首次大范围正面磋商。
与会的欧系品牌进口汽车总经销商包括: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公司、宝马(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众进口车销售有限公司、保时捷(中国)公司、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路虎、捷豹(中国)汽车销售公司等。这些公司的参会人员为各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负责政府事务及负责网络和销售的人员。
首次正面交锋
据参与会议讨论的人士透露,此次会议主要讨论了进口汽车价格、授权经营合同等问题。在会上,国内专家与跨国公司代表展开激烈辩论。
奔驰(中国)代表表示,近三年,奔驰出口到中国的汽车价格未发生变化,且同款车型还增加了配置。对此,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徐秉金指出,海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奔驰畅销车型S500在2006年的完税价是144万元。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奔驰(中国)升级为总经销商后,该车的完税价格上涨至162万元,涨幅高达12%。奔驰另两款车型S350和CLS350的涨幅分别达到7%和9%。
有些跨国公司代表提出,相比原来的区域代理商,总经销商在网络建设上投入很大,甚至有跨国公司代表表示高额投入令其陷入亏损状态。对此,徐秉金指出,进口车生产企业因中国进口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及进口汽车在关税下降、人民币上升等背景下不降反升获得的高额利润已是不争的事实,几乎所有的跨国汽车公司在其年度业绩报告中显示,对中国的出口业务都是盈利的,而且利润率远远高于欧洲和美国市场。
此外,针对跨国公司代表否认其总经销商强加给各经销商种种不合理要求,中国WTO研究会律师陈群列举了授权经营合同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以及不合理条款,并逐条进行批驳。跨国公司代表对此的回答为:“这是为了确保销售网络的质量。” 徐秉金等人反问道:“是否你们在欧洲、美国对经销商也是一年一授权,可以随便解除授权合同?也修建豪华的4S店,4S店的建材甚至桌椅板凳也要到你们指定的地方购买?”
另外,此次会议上,被宝马公司以“股权变更”为理由解除授权的某经销商也向会议主办方和宝马公司代表提出申诉。
关注层级提高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会议召开前的5月30日,中国WTO研究会已经召开了一次有多位政府官员和业内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商务部原副部长张志刚,海关总署原关税司司长、中国复关/入世关税谈判组组长吴家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中国第三任复关/入世谈判首席代表、中国WTO研究会会长谷永江、原外经贸部部长助理、中国WTO谈判代表团副团长徐秉金,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中国复关/入世谈判代表团副团长俞晓松等等参加了此次座谈会。除此之外,还有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的多位现任司局级官员参加。
同时,中国WTO研究会还启动了“进口汽车政策对中国汽车产业安全的影响与对策课题及进口汽车反垄断问题研究”,听取行业专家、中国经销商和外国汽车企业驻华代表的意见,给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此前,针对外资垄断中国进口汽车市场的问题,有关方面已经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也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案。中国WTO研究会此次启动的课题将进一步加以完善,并提供给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这些老领导和专家的加入,也提升了政府部门和汽车业界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度,有利于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
商务部市场体系司有关人士在会上表示,最近商务部计划对《办法》进行评估,评估时希望听取各方意见,另外也要在网上征询意见,对《办法》做一些调整和修订,以便更加符合国家利益和行业利益。
规范合同先行
尽管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办法》的不足之处,但修订仍需一个过程。中国WTO研究会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计划先从规范授权经营合同,废除霸王条款入手,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寻求完善补充修改《办法》的有效途径。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此前进行的经销商自查发现,总经销商与经销商签订的授权经营合同存在大量违法、违规及不平等、不合理条款。比如,合同用非中文文字签订、缺乏对总经销商行为的约束、经销商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对,以及授权期限过短、总经销商可以单方面决定是否续约等。陈群表示,很多条款明显违反《合同法》、《公司法》、《民法通则》、《税法》、《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中国法律,而且有违WTO原则和国际惯例。
在6月13日的会议上,标致品牌进口车销售负责人表示赞同实行标准合同文本的做法,其他总经销商代表都未表态。
据记者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5月30日的会议上,对规范合同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并表示将全力支持。该局主要负责总经销商和授权经销商的核准备案,没有该局的核准,企业不得开展汽车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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